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5月14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藝人林美秀日前拍攝皮蛇疫苗廣告,遭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質疑違法進行醫療廣告,台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”14日下午引述“衛生局”最新裁決表示,該廣告確實違反《藥事法》,將開罰2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,並且勒令廣告下架,而林美秀是否該負共同責任,則尚在釐清,若同樣遭認定違規,也將面臨20萬至500萬元罰金。
  劉宏恩12日在臉書上點名在電視上熱播的皮蛇(帶狀皰疹)疫苗廣告,有透過偽衛教廣告的方式做促銷的嫌疑,廣告中林美秀呼籲年逾50歲,曾得過水痘的人要接種疫苗,以免失明、失聰、失能,。
  “食藥署藥品組”13日表示,疫苗是醫師處方藥,並非“政府”防疫疫苗,且臺灣帶狀皰疹疫苗許可證僅有一張,認定廣告有招徠銷售嫌疑。14日已主動要求各電視臺暫時停止刊播這支宣導影片,下午則發出聲明,認為該廣告確實違反《藥事法》,將開罰藥廠業者20萬元。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林美秀代言疫苗廣告遭檢舉 藥廠主動停播遭罰2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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